真誠勤奮座右銘 客服專員 /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二小段600-5地號
開標狀態:得標
9萬
5.6萬
1.5坪
土地
114/02/04
●點交情形→不點交●
1‧本件依編號順序開標,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。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,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。
2‧編號2、3土地使用分區是道路用地,編號4是第三之一種住宅區,編號5、6、7、8、9土地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,編號10是第五種商業區,編號11到15土地使用分區均是道路用地,編號16、17土地使用分區是第四種住宅區,編號18到20土地使用分區均是第五種商業區。
3‧據高雄市工務局函覆,編號4_鳳山區牛潮埔段462之10地號(分割自同段462之2地號),領有(74)高縣建局建管字字第1354號使用執照,標示為保留地,非屬法定空地。編號2~3_鳳山區竹子腳段470之5與之6地號,依據(72)高縣建局建管字第20657號使用執照竣工圖,標示為計畫道路,非屬法定空地。編號10_興仁段65地號,以及編號5~9_興福段543、544、545、546、549地號土地,無建築執照記錄。編號15_內惟段七小段348之1地號、編號11~14_龍華段二小段600之3、之4、之5、之6地號土地均無建築執照紀錄,都市計畫為道路用地,非屬法定空地。編號16_建工段386地號、編號17_建工段386之1地號為一宗基地,共同領有(63)高市工都築使字第05755號使用執照,屬基地範圍一部分,內含法定空地。編號18到20之土地領有(60)高市建都築使字第00451號使用執照,為建築基地範圍內含法定空地。
4‧除編號11~14土地之外,餘為拍賣應有部分。編號2~10、16~17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義務人稱無實際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;編號11到15土地查封時均係供通行之道路,拍定後均不點交;編號18到20之土地,查無分管契約,拍定後均不點交。
5‧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。
6‧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:編號2、3土地是鳳山區博愛路183號旁之土地,部分土地上有棉瓦棚。編號4土地為空地,部分土地有鐵皮屋占用。編號5~8之興福段543、544、545、546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「新興街10、10-2、10-3、13-2」鐵皮屋回收場」之建物,編號9之興福段54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,係「新興街8號及10號中間之狹小間巷。編號10之興仁段65地號為大公路84、86、88、90號前騎樓部分土地。編號11到14之土地為社區大樓前供通行之用之道路,其上有4座花台,管委會提出租賃契約主張建設公司租用供通行及設置花台等用途。花台不在查封拍賣之範圍。編號15之土地亦為道路。編號16、17土地其上有建物、鐵皮屋及雨遮部分占用,此2筆土地拍定之後,如有土地上建物之所有權人檢具證明文件主張優先承買權,而拍定人否認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者,關於有無優先有承買權之爭議,依法院之確定判決為準,等法院確定判決之後,再通知繳納尾款,請應買人投標時注意。編號18之土地為巷道,編號19、20之土地有建物占用。
7‧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拍賣標的物是否尚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或農地重劃工程費用等相關
義務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清繳事宜,始得辦理移轉。
8‧其他公告事項,請自行參考公告本文內容。
《欠綜所稅/可通訊投標》◎寄達信箱:新興郵局第110號信箱。投標地點: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一樓拍賣室。電話:子 股 洪萱芳 07-7152158轉302或30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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